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吴汉东教授等人表示,专利侵权诉讼之前进行专利权是否有效的审查,这一制度设计拖延了诉讼时间、加大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专利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创新产业得不到应有发展。无效审查与侵权审判这两个由不同部门分别审理的程序亟待合二为一,由法院一并审理,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彭斯干拿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心里五味杂陈。官司打了8年,终于胜诉了,本应该是高兴的,但他心里仍是沉甸甸的。
8年前,武汉晶源公司状告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两被告侵权成立,责令两被告共同赔偿晶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官司胜诉了,但这一专利技术的有效期只剩下6年时间。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晶源维权的艰难历程表明,我国应尽快修改现行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缩短审理时间,完善相应赔偿制度,维护专利权人权益,确保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技术真正发挥作用。
一项好技术10年没得到好推广
火电脱硫是世界性难题,目前普遍采用的石灰石法脱硫需要耗费大量淡水,还会形成废渣,导致“二次污染”,每发一度电成本至少增加2分钱。经过几年研究试验,1999年,我国自主研发的海水法火电脱硫技术获得专利授权,并于2005年被国家发改委正式列入大中型火电脱硫适用工艺之一。
专利拥有者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彭斯干告诉记者,这一技术直接用火电厂排放的冷却海水来洗涤排放的烟气,脱硫后的海水中只增加极少量的硫酸盐,硫酸盐本身就是海水的天然成分,对海洋生态环境无害。该技术特别适用于沿海地区的火电脱硫。采用这种技术后,每度电成本增加不超过0.5分钱。
据介绍,这项技术在深圳妈湾电厂、福建漳州电厂建设工程试点,经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清华大学等专家鉴定认为,烟气海水脱硫系统具有系统简洁、性能优良、运行可靠、投资节省、脱硫成本低等优点。
尽管晶源公司的专利技术为我国火电脱硫开创了良好局面,但这个技术却没能得到真正推广运用。彭斯干苦笑着说,造成这一局面的重要原因,是海水法火电脱硫技术陷入侵权官司长达8年时间。
彭斯干介绍说,1997年,华阳公司独资建设福建漳州后石电厂,电厂建设脱硫承包商富士化水设计制造了镁法脱硫工艺和全套设备,在设备安装前,发现需要从辽宁远距离大量运输购进原料,且存在环保超标问题。于是,电厂投资方采用海水法火电脱硫技术,由晶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富士化水负责施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合作中,晶源公司将相关技术提供给富士化水。富士化水掌握了海水法火电脱硫技术后,1998年独揽了漳州电厂的脱硫工程,排斥晶源继续参与,并在事后声称脱硫技术由日本富士化水研发。华阳公司因节省原料新增发电利润每年高达数千万元。
作为首例大型火电脱硫工程和晶源专利技术的最大宗用户,华阳公司公然否认采用晶源技术,造成“中国没有火电脱硫核心技术而必须依赖外国”的恶劣影响,以致中国火电脱硫市场全部被外国技术垄断。甚至武汉晶源竟然被要求必须得到已是侵权被告的日本富士化水等外国企业的“授权”,否则不得参与国内工程投标,不准再进入海水法脱硫市场。2001年,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福建省高院起诉富士化水和华阳公司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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